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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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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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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董贤上任大司马一职起,明令百官不得向陛下奏事,一应奏折要先过其耳目方可上达天听,胆大妄为,古之罕有!
三、任人唯亲。董贤倚仗陛下恩宠,不思报答国恩,反为自己谋取私利,先后为其父董恭谋得光禄大夫,其弟董宽信谋得驸马都尉,其岳父无才无学,竟至将作大匠,其余亲属都位居诸曹侍中等,事实确凿,骇人听闻!
四、诬陷忠良。建平四年,董贤指使孙宠、息夫躬等控告东平王刘云之妻伍谒在祭祀时诉于鬼神,使其降祸于所憎恶之人,王妃被诛,东平王含冤自杀。丞相王嘉为其鸣冤,被董贤诬告下狱致死。其罪当诛!
五、淫乱宫闱。自董贤入宫其,自贱轻薄,迷惑陛下,致使陛下仅有一后,直至归天,竟无一个子嗣,其罪之大,古今罕有!
六、悖乱礼制。元寿元年,董贤怂恿陛下在义陵旁建造坟茔,棺梓由黄金珠玉连缀而成,其规格已逾臣子规制,且所用之物,皆上于陛下,此乃先帝之耻,大汉之耻!
七、拥兵谋反。建平四年,董贤私豢武士,威逼中黄门到武库索要兵器,前后达十次之多,其造反之心,昭然若揭!
八、结党营私。董贤私下结交孙宠、息夫躬等人,全为一己之私结党以抗忠良,令朝堂上下乌烟瘴气,百姓疾苦难闻。
九、贪污受贿。董贤利职之便,疯狂聚敛钱财,外地朝贡官员,无礼金无法见陛下,此乃国之蛀虫也。
十、骄横跋扈。元寿二年,董贤为大司马,却对同为三公的大司徒孔光和大司空彭宣及朱诩骄横无比,出入必要繁礼冗节,权力几与陛下相当!此等行为,甚于江充!
此十罪,悖逆人伦,天人共愤,着令董贤闭门思过,无旨意不得外出。如有违逆,国法不容!
王莽念完,低下头轻声细语地对已经瘫在地上的董贤说:“地上凉,大司马还请保重身体,后面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大司马亲力亲为呢!哈哈哈……”
说完,王莽哼了一声,带着众随从耀武扬威地从董贤身边走了。
那一夜,月明星稀,大司马府里灯火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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