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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大明之末世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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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再入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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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过年来,是天启三年(1623)早春,李羡之亲自到存精米的仓库里,把年前买来的玉麦种子取出来,找来最会耕田的佃户,种了下去。又自留了些种子,把自己住的院里的花园里的花花草草都拔了,种上了玉麦。

贺小姐见夫君这样,心里也不由得担心起来,以为他出了什么状况,忍不住问。

李羡之道:“我心里谋划着一件大事,只是此时尚不足道,久后自然明了。”

贺小姐听了,顺从地不再问了,任由他折腾。

自从把这些黄澄澄的种子埋进土里,李羡之每天都在花园边盘桓,眼见着它们生出嫩黄的秧苗,长出钢叉一样的穗,撒上血一样红的缨,再结出金黄的果。又是深秋季节,他的心血终于没有白费——一百斤的种子带来了二万余斤的收成。

趁着年景尚好,李羡之把玉麦种子分给每家佃户,让他们作为主粮抢种,赶在灾害来临前,存些余粮。

这时,陕西因为朝廷繁重的税收,尤其是每日剧增的征辽饷,越来越多的百姓破产,不得不卖身富家大族为奴为仆,躲避朝廷征饷。这一两年来,寄身李家的家丁、佃户剧增至五六百户。李家不得不多买田地养活他们,可是榆林多为贫瘠之地,收成微薄,几乎难以维持。

幸而李羡之料事在先,种起了玉麦,这种金黄的粮食虽然吃起来不可口,但产量却比麦子多出两倍,比粟米也要多一倍多。这样一来,不出一两年,便可解了燃眉之急,若能推广至陕西全省,或许能免了不久后的那场因饥饿和压迫而产生的兵祸……

李羡之看着一包一包的玉麦入了仓,觉出自己似乎要改变历史了。可他并不知晓自己有些一厢情愿了,历史远比他想象的更加残酷,更加难以改变。不过这皆是后话,此时他还有眼前的一件大事要做——科举。

自上次落榜,李羡之还未曾用心读过几日书,望着考期渐进,他不得已放下手中别的事,又抄起了圣贤书。所幸济民院的事还算平稳,家里也有夫人打理的井井有条,并不要他操心,因此倒可一心读书。

荏苒到了天启五年正月——因为有了妻室,李羡之便将入京的日期往后推了许多。自成亲以来,时日已是不短,但贺小姐的肚子一直不见动静。李羡之倒还没觉出怎么,贺小姐却着了急。她找到李羡之,道:“自奴嫁给夫君,已是一年多了,却未曾怀上一男半女,实是有愧,我……”说着,吞吞吐吐起来。

李羡之这一年来四处奔波忙碌,平日里颇有些冷落了新婚的夫人,心中也是有愧,道:“夫人莫要如此说,这也是急不得的,你每日安安心心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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