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秘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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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提高,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反腐败这张网将越扎越细,大鱼休想溜走,康主任你说对吗?”江涛说道。
江涛说话完看见康健老领导在不断点头深思,继续说道:“秦志刚这个案件就充分证明了,我们的约束机制还是在运行的,腐败分子不能抱侥幸心里,违反了国家法律必将会得到法律的惩治。你们看这次国资委收到秦志刚的人民来信在转到北京迅达通信集团处理的同时,康主任还亲自带队到江海市追踪调查,发现问题再杀个回马枪。江海市委组织部也对秦志刚的犯罪嫌疑高度重视,刘平总在企业中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才有我们今天的成果,对秦志刚犯罪嫌疑初步有个了解。”江涛说道。
“哈哈,江局长过奖了,我哪里是什么‘杀个回马枪’,今年2月份来江海市迅达公司做调查,对迅达公司几十位基层干部做了面谈,我从他们的眼神里看出了端倪,他们是敢怒不敢言,调查组每到一处都有人‘陪同’,有哪位被访者愿意冒着风险把心里话掏出来呀,啊!换作我是企业的员工,我也不敢说呀,那是拿鸡蛋往石头上碰!自讨苦吃,自毁前程啊!”
“康主任不愧是打击国有企业贪官的领军人物啊,经验丰富,从细节中敏锐地捕捉到了信息,康主任今年2月份来公司调研,我们公司按照内部制定的操作流程,纪委、办公室、人事部都派了专员24小时贴身服务,参与对被访者进行面谈时,我们的工作人员要做好笔记以及对被访者讲话录音,从正面讲是配合调查,做好调查组接待服务,从反面讲也是堵住了群众嘴巴,让调查变得不真实,扭曲了调查的真正目的和意义。这并不是说我们内部接待或组织的人员有意为之,他们也是在执行公司内部的制度和流程。”刘平说道。
肖文华副处长问道:“请问反贪局对秦志刚这个案子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赵正法看看江涛,只见江涛点头示意他继续说下去,赵正法切换到另外一张行动计划图片投放到大屏幕上,说道:“根据康健主任和江涛局长的指示,我们初步有以下计划:“继续对秦志刚进行调查取证,对贿赂者同时进行调查,因为行贿本身就是犯罪,只有行贿与受贿同罪才能遏制贿赂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我们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那么行贿罪与受贿罪在量刑方面有什么不同吗?”肖文华问道。
“首先量刑的主体不一样,行贿与受贿属于不同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受贿罪表现为主观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罪名不同,依法法定刑也不同。但是从刑法理论上讲,受贿和行贿都属于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江涛说道。
康健补充道:“对于受贿罪是国家法律严厉打击对象,在量刑上有很大区别,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量刑标准等同于贪污罪,既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一般都是案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
会场一片寂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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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提高,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反腐败这张网将越扎越细,大鱼休想溜走,康主任你说对吗?”江涛说道。
江涛说话完看见康健老领导在不断点头深思,继续说道:“秦志刚这个案件就充分证明了,我们的约束机制还是在运行的,腐败分子不能抱侥幸心里,违反了国家法律必将会得到法律的惩治。你们看这次国资委收到秦志刚的人民来信在转到北京迅达通信集团处理的同时,康主任还亲自带队到江海市追踪调查,发现问题再杀个回马枪。江海市委组织部也对秦志刚的犯罪嫌疑高度重视,刘平总在企业中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才有我们今天的成果,对秦志刚犯罪嫌疑初步有个了解。”江涛说道。
“哈哈,江局长过奖了,我哪里是什么‘杀个回马枪’,今年2月份来江海市迅达公司做调查,对迅达公司几十位基层干部做了面谈,我从他们的眼神里看出了端倪,他们是敢怒不敢言,调查组每到一处都有人‘陪同’,有哪位被访者愿意冒着风险把心里话掏出来呀,啊!换作我是企业的员工,我也不敢说呀,那是拿鸡蛋往石头上碰!自讨苦吃,自毁前程啊!”
“康主任不愧是打击国有企业贪官的领军人物啊,经验丰富,从细节中敏锐地捕捉到了信息,康主任今年2月份来公司调研,我们公司按照内部制定的操作流程,纪委、办公室、人事部都派了专员24小时贴身服务,参与对被访者进行面谈时,我们的工作人员要做好笔记以及对被访者讲话录音,从正面讲是配合调查,做好调查组接待服务,从反面讲也是堵住了群众嘴巴,让调查变得不真实,扭曲了调查的真正目的和意义。这并不是说我们内部接待或组织的人员有意为之,他们也是在执行公司内部的制度和流程。”刘平说道。
肖文华副处长问道:“请问反贪局对秦志刚这个案子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赵正法看看江涛,只见江涛点头示意他继续说下去,赵正法切换到另外一张行动计划图片投放到大屏幕上,说道:“根据康健主任和江涛局长的指示,我们初步有以下计划:“继续对秦志刚进行调查取证,对贿赂者同时进行调查,因为行贿本身就是犯罪,只有行贿与受贿同罪才能遏制贿赂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我们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那么行贿罪与受贿罪在量刑方面有什么不同吗?”肖文华问道。
“首先量刑的主体不一样,行贿与受贿属于不同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受贿罪表现为主观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罪名不同,依法法定刑也不同。但是从刑法理论上讲,受贿和行贿都属于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江涛说道。
康健补充道:“对于受贿罪是国家法律严厉打击对象,在量刑上有很大区别,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量刑标准等同于贪污罪,既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一般都是案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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